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13

第六诫 不可通奸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真实的基督教 #434

434.至于社交聚会

434.至于社交聚会,在初期教会,它们是在那些自称基督里的弟兄或家庭的人中间举行的。因此,它们是仁爱的聚会,因为那里有属灵的弟兄情谊。它们也是教会逆境中的慰藉,因教会成长而欢喜庆祝的时刻,是学习和劳作后心智的娱乐和休憩,同时是谈论各种话题的机会。它们因从属灵之爱流出,如同从一个源头流出,故因属灵的源头而是理性和道德的。如今,朋友之间的社交活动只以社交的乐趣、谈话带来的心灵的兴奋,以及随之而来的感觉的膨胀和压抑思维的释放,因而以重新点燃感官能力,或恢复身体感官和更新状态为目的。然而,仁爱的聚会或社交还没有恢复;因为主说:

在时代的完结(即教会的末了),罪孽将增多,仁爱渐渐冷淡。(马太福音24:12)

这是因为教会尚未承认主神救主为天地之神,没有直接靠近祂,而真正的仁爱唯独从祂那里出来并流入。然而,如果在社交聚会中,模仿仁爱的友谊不能带来心智的结合,那么这样的聚会只不过是友谊的伪装,相爱的欺骗性证明,或说爱他人的虚假见证,讨好别人的诱人暗示,是向肉体的快乐,尤其感官性质的快乐献上的祭物;通过这样的花言巧语,人们被冲走,就像船只满帆顺流而走一样,而马屁精和伪君子则站在船尾掌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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