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42.此外,重要的是要知道,爱与智慧有三个层级,因而生命也有三个层级;人的心智可以说照着这些层级而形成三个区域;在最高区域,生命处于最高层级,在第二个区域,生命处于次高层级,在最低或最外在的区域,生命处于最低层级。这些区域在人里面相继被打开:从婴孩直到童年时期,最低或最外在的区域,就是生命处于最低层级的地方被打开,这是通过知识实现的;从童年时期直到青少年时期,第二个区域,就是生命处于更高或更大层级的地方被打开,这是通过基于知识的思维实现的;从青年直到成年及以后,最高区域,就是生命处于最高层级的地方被打开,这是通过对道德和属灵真理的感知实现的。此外,必须知道的是,生命的完美不在于思考,而是在于从真理之光中感知真理。由此可以推断,人的生命何等不同;因为有些人一听到真理,就立刻感知到这是真理;在灵界,这些人以鹰来代表(就思维而言)。有些人对真理没有感知,而是从基于表象的确认或论据中得出结论;这些人以歌唱的鸟儿来代表。还有一些人视权威人士所宣称的为真理,这些人以喜鹊来代表。最后,有一些人没有对感知真理的渴望和能力,只有对感知虚假的渴望和能力,因为他们处于一种幻光,在这种光中,虚假看似真理,真理要么看似隐藏在头顶上密云中的某种东西,要么看似流星,甚至看似虚假。这些人的思维以夜鸟来代表,他们的言语以尖叫的猫头鹰来代表。在这类人当中,那些确认虚假的人不能忍受听到真理,真理一传到他们的耳朵里,他们就会厌恶地排斥它,就像胆汁过多的胃因恶心而呕吐食物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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