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276.有些人以为,他们能出于自己的聪明为自己获得关于神、天堂和地狱,以及教会属灵事物的概念或知识;他们没有意识到,属世人就本身而言,反对属灵人,因而渴望根除进入的属灵事物,或让它们陷入谬误;这些谬误就像蛆虫,吞食蔬菜和谷物的根。这种人可以比作那些作梦的人,他们梦见自己坐在老鹰的翅膀上飞到高空,或骑着飞马珀伽索斯飞越帕纳索斯山,到达赫利孔山;而事实上,他们就像地狱里的路西弗,即便在那里,他们仍自称“早晨之子”(以赛亚书14:12)。他们也像在示拿地山谷里的人,试图建造一座塔顶通天的塔(创世记11:2-4);他们像歌利亚一样充满自信,却没有预见到,他们可能会像他一样,被一颗砸中前额的投石击倒。让我来描述一下死后等待他们的命运:他们先是像喝醉酒的人,然后像傻瓜,最后像白痴一样住在黑暗中。因此,要让每个人都警惕这种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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