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269.整个天堂都是如此,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得出结论,即:类似的状况存在于天堂的每个社群中;因为每个社群都是一个小型天堂,也像一个人;事实就是如此,这一点可见于《天堂与地狱》(41-87节)一书。在天堂的每个社群中,那些处于中心的人与心和肺有相似的关系,或说代表心和肺;他们享有最大的光。这光本身和随之而来的对真理的感知从中心向周边各个方向扩散,从而直达社群里的所有人,并构成他们的属灵生命。前面已经说明,当那些处于中心、构成心肺区域,并享有最大的光之人被移除时,他们周围的人就感觉自己的理解力变得模糊了,并哀叹他们对真理的感知如此微弱。然而,一旦处于中心的人回来了,光就会再次出现,他们对真理的感知也恢复了,和以前一样。这可以比作这个世界的太阳的热和光;只要太阳在地平线之上,这热和光就会使树木和植物生长,即使是那些没有光线直射,或在云层之下的树木和植物。从显为天堂太阳的主那里发出的天堂的热和光也是如此;因为这光本质上是神性真理,天使和人类从神性真理中获得其一切聪明和智慧。因此,论到圣言,经上说:
圣言与神同在,就是神;它照亮一切来到世上的人,它的光甚至照在黑暗里。(约翰福音1:1, 5, 9)
此处圣言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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