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第6节 圣言的字义提供与主的结合,以及与天使的联系
234.圣言提供与主的结合,因为主是圣言,也就是说,祂是圣言中的神性真理本身和神性良善。这种结合是通过字义实现的,因为字义上的圣言就在它的完全、神圣和能力中,如前所示(TCR 214-224节)。与主的结合对人来说并不明显,但它存在于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中。圣言的字义也提供与天堂天使的联系,因为字义里面有属灵意义和属天意义;天使们就处于这些意义,主的属灵国度的天使处于圣言的属灵意义,主的属天国度的天使处于圣言的属天意义。当一个视圣言为神圣的人阅读圣言时,这两层意义就从圣言的属世意义中展开。这种展开是瞬间的;因此,他与天使们的联系也是瞬间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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