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186.记事二:
有一次,我在脑海里反复思考这个问题:神学问题占据了人类心智的哪个区域呢?起初,我以为它们具有属灵和属天的性质,故占据最高区域。因为人类心智分为三个区域,就像一座房子分为三层,或天使的居所分为三层天堂。接着一位天使站在旁边说:“对那些为了真理而热爱真理的人来说,神学问题甚至上升到最高区域,因为他们的天堂就在这个区域,他们处于天使所住的光中。然而,理论上所考察和感知到的道德问题位于这些神学问题之下的第二个区域,因为它们与属灵事物交流,或说道德问题与属灵问题相通。政治问题位于这些之下的第一个区域;而多种多样,可以分为属和种的属世知识或科学问题,形成通往这些更高问题的大门。那些属灵事物、道德事物、政治事物和科学事物或属世知识如此排序的人,就基于公义和公平来思考他们所思考的东西,做他们所做的事。这是因为真理之光,也就是天堂之光,照亮依次从最高区域发出的一切,就像阳光依次穿过以太和大气,照亮人、动物和鱼的眼睛一样。
“然而,对那些热爱真理不是为了真理,只是为了自己的荣耀和名声的人来说,情况就不同了。对他们来说,神学问题,连同科学问题或属世知识,都位于最低区域;对有些人来说,前者与后者混在一起;对有些人来说,这两者不能混在一起。政治问题也在这个区域,但在这些问题之下,道德问题又在这些政治问题之下,因为在这些人里面,两个更高区域不是在右边打开的;因此,他们没有来自公平的内在理性,也没有对公义的情感,只有某种机灵,能使他们貌似出于聪明谈论一切话题,貌似出于理性证实凡他们所想到的东西。但他们最爱的理性对象是虚假,因为这些虚假与感官谬误相一致,或说与它们是分不开的。这就是为什么世上有那么多人像天生瞎眼的人一样从圣言中看不到教义的真理;当这些人听到这些真理时,他们就捂住鼻子,免得真理的气味干扰他们,引起恶心。而另一方面,面对虚假,他们打开所有感官,像鲸鱼喝水一样把它们喝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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