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150.那些信主耶稣基督的人会得到前面(TCR 142节)所列举的那些属灵能量,或强大的属灵效果,因为祂自己就是拯救和永生。祂是拯救,因为祂是救主,这就是祂的名字耶稣的含义;祂是永生,因为那些在祂里面,祂也在他们里面的人有永生;因此,祂被称为“永生”(约翰一书5:20)。既然祂是拯救和永生,那么可推知,祂也是获得拯救和永生的一切或全部;因此,祂是改造、重生、更新、复活、成圣、称义、从邪恶中洁净,最终拯救的一切或全部。主在每个人里面运作这些能量,或说执行这些过程,也就是说,祂努力赋予它们,或实施这些效果;当人调整并预备自己来接受时,主就实际赋予它们,或执行这些过程。实现调整和预备的活力本身来自主;但除非人以乐意的灵来接受这些运作,否则主不能超越努力,或说不能赋予这些能量;然而,祂使这种努力不停地如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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