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131.这一点也可以通过对比来说明;作对比是为了心思简单的普通人,这些人通过对比,比通过基于圣言和推理的演绎分析看得更清楚。每个公民或臣民都通过服从国王的命令和禁令而与他联结,若为了国王而经受苦难,尤其如此,若为了他而死,更是如此,如人们在战争中所做的那样。同样,通过按照对方的意愿行事,朋友会和朋友联结,儿子和父亲联结,仆人和主人联结;若保护他们对抗敌人,尤其如此;若为他们的荣誉而战,更是如此。当一个追求少女的人与那些损毁她名声的人作战,与对手相争,甚至受伤时,难道他不是在与她联结吗?按照固有的自然法则,他们通过这些方式联结。主说:
我是好牧人,好牧人为羊舍命。因此,我父爱我。(约翰福音10:11-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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