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8.从前面的论点明显可知,在主里面为一体且作为一体从主发出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以某种形像存在于祂所创造的每一个事物中。现在有必要具体说一说被称为良善与真理的婚姻的一体或结合。
①该婚姻在主自己里面,因为如前所述,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在祂里面为一。
②该婚姻来自主,因为在从主发出的一切事物中,爱与智慧都完美地结合在一起,两者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神性之爱就像热,神性智慧就像光。
③它们的确被天使和教会之人作为两样东西来接受,但在他们里面被主合而为一。
④鉴于作为一体来自主的爱和智慧的这种流注与天堂天使和教会之人同在,也鉴于天使和世人对它的接受,在圣言中,主被称为新郎和丈夫,天堂和教会被称为新妇和妻子。
⑤因此,只要总体的天堂和教会,以及具体的一位天使和一个教会之人处在良善和真理的这种结合或婚姻中,他们就是主的一个形像和样式。因为良善和真理在主里面为一,事实上就是主。
⑥当意愿和理解力,因而良善和真理合而为一时,或也可说,当仁和信合而为一时,亦或说,当取自圣言的教义和照之的生活合而为一时,爱和智慧在总体的天堂和教会中,以及具体的一位天堂天使和一个教会之人里面就为一。
⑦此外,至于这两者如何在人里面和属于他的一切事物中合而为一,这在《圣爱与圣智》一书的第五部分已经说明,那里论述了人的创造,尤其论述了意愿和理解力与心和肺的对应关系(358-43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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