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13

第六诫 不可通奸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圣爱与圣智 #27

27.凡具有正常理性

27.凡具有正常理性的人,谁不明白神性是不可分割的?谁不明白多个无限者、非受造者、全能者和神是不可能的?假如有丧失理性的人非要声称多个无限者、非受造者、全能者和神是可能的,只要他们具有一个相同的本质,就能凭这种本质构成一个无限者,那么,一个相同的本质不就等于一位吗?多个位格都具有同一本质是不可能的。若有人说,一位来自另一位,那么来自另一位的这一位,就不是在自己里面的神;然而,在自己里面的神才是神,万物皆源于祂(参看1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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