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10.前面说过,灵界和自然界一样,也会出现空间,因而出现距离,但这些只是表象,取决于属乎爱和智慧,或良善和真理的属灵亲密度。正因如此,主虽在天堂处处与天使同在,却如一轮太阳那样出现在他们之上的高处。此外,由于对爱和智慧的接受带来与主的亲密关系,所以那些因天使接受而与主关系更亲密的天堂,比关系相对疏远的天堂显得更接近主。也正是由于这一点,分为三层的天堂彼此不同,同样,每层天堂的社群也是彼此不同;而且,它们之下的地狱照其对爱和智慧的弃绝而显得越来越远。这同样适用于世人,主于全地无所不在,也存在于世人里面,并与他们同在;唯一的解释就是主不在空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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