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13

第六诫 不可通奸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5

这个主题需要按下列顺

(二)圣言包含一个灵义,迄今不为人知

这个主题需要按下列顺序来阐明:

(a)什么是灵义?

(b)这灵义就在圣言的一切事物和每个细节中。

(c)这灵义使得圣言成为神启,并在每句话上都是神圣的。

(d)这灵义至今不为人知。

(e)从今以后,这灵义只赐给那些专注于来自主的纯正真理之人。

SS5.(a)什么是灵义?圣言的灵义不是当一个人为了确认教会的某个信条而研究和解释圣言时,从圣言字义闪耀出来的那层含义。这种含义是圣言的字义。灵义并未在字义上显现,而是在字义里面,如同灵魂在身体里面,思维在眼睛里面,或情感在面部表情里面,两者就像原因和结果那样行如一体(AC1884—1885节)。正是这灵义使得圣言不仅对世人,而且对天使来说都是属灵的;所以,圣言通过灵义与天堂相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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