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9.“因为时候近了”表示教会的状态是这样:它无法再继续维持它与主的结合。与主的结合和由此的救赎通过两个要素实现,即:对一位神的承认和生活的悔改。然时至今日,对三神的承认取代了对一神的承认,仅口头悔改自己是罪人取代了生活的悔改;通过这两者不会有任何结合。因此,除非新教会兴起,承认这两个要素,并相应地生活,否则没有人能得救。由于这种危险,主缩短了那时日,正如祂在马太福音所说的:
因为那时必有大灾难,从世界的起头直到如今,没有这样的灾难,将来也不会有。若不缩短那些日子,凡有血肉的,都不会得救。(马太福音24:21-22)
下面(AR 947节)可以看到,所指的不是时间近了,或时间的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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