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777.启18:13.“并肉桂、香料、香膏、乳香”表示他们不再拥有出于属灵良善和真理的敬拜,因为他们的敬拜里面没有对应于上述所列之物的任何东西。上一节论述的是属于教会教义的一切,但本节论述的是属于教会敬拜的一切。属于教义的事物在先,属于敬拜的事物随后,因为敬拜的品质来自教义的良善和真理;事实上,敬拜只是一种外在行为,其中要有属于教义的内在。没有这些内在,敬拜就没有其本质、生命和灵魂。由于属于教义的一切都与属于爱和仁的良善,并属于智慧和信仰的真理有关,这些良善和真理照其秩序的层级分为属天的,属灵的和属世的,所以敬拜的一切也是如此。由于上一节首先提到教义的属灵事物,所以此处同样首先提到敬拜的属灵事物,即“肉桂”、“香料”、“香膏”、“乳香”;其次提到敬拜的属天事物,即“酒”、“油”、“细面”、“麦子”;再次提到敬拜的属世事物,即“役畜”和“羊”。它们是“马、车、人们的灵魂和身体”的货物表示敬拜的这一切良善和真理都必须来自圣言。这就是本节在灵义上的一系列事物。但本节列举的这一切事物,与上一节列举的事物是一个意思;也就是说,这些良善和真理不与他们同在,因为他们没有诸如对应于它们的那类事物与他们自己同在。这一点从前面的经文明显看出来,那里有这些话:“巴比伦城必在火中被烧尽,没有人再买她的货物了”(启18:8-11);这一点从接下来的经文也明显看出来,那里有这些话:“一切肥甘和华美的物件,也离开你,你决不能再见了”(启18:14);它们都被摧毁了(启18:16, 19)。
但现在要说一说所提到的这些事物,即:肉桂、香料、香膏和乳香。之所以提到这些事物,是因为它们都是诸如用来制香的那类事物。“香”表示出于属灵良善和真理而对主的敬拜(参看AR 277, 392节);香是令人愉悦的,因为香来自相对应的芳香物质(AR 394节)。肉桂、香料、香膏是指用来制备香的所有芳香物质,而乳香是指它们的本质。这一点从摩西五经中所列举的合成香的香料明显看出来;出埃及记: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要取香料,就是拿他弗、施喜列、喜利比拿和纯乳香;你要照着香膏配制师的手工,加上盐把它们作成香,就是一种香膏,纯净又神圣。(出埃及记30:34-37)
香就是用这些原料制成的,香表示出于属灵良善和真理的敬拜,如前所述。此处提到“肉桂”来取代那里的所有香料。至于每一种香料在灵义上表示什么,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中关于《出埃及记》的内容,那里分别解释了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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