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揭秘启示录 #688

688.“你给他们血

688.“你给他们血喝,他们是应得的”表示按照主的圣治,那些在教义和生活上都确认唯信的人被允许歪曲圣言的真理,使他们的生命充满这些被歪曲的真理。“喝血”表示不仅歪曲圣言的真理,还使他们的生命充满这些被歪曲的真理;因为喝的人就归为己有,并充满。经上说“他们是应得的”,因为那些接受唯信,并照之生活的人在生活上处于邪恶,邪恶在他们里面运作这一切;论到那些处于邪恶的人,经上在此说“他们是应得的”,就好像我们论到世上那些为自己的恶行受到惩罚的人说,他们应该受到惩罚一样。至于与这个主题有关的圣治,可参看前文(AR 68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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