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揭秘启示录 #615

615.“和大雷的声

615.“和大雷的声音”表示主经由新天堂出于神性之爱说话。“闪电,雷轰,响声”表示光照、感知和教导(可参看AR 236节);“七雷发声”表示主经由整个天堂说话(AR 472节)。当主经由天堂说话时,祂从第三层天堂经由第二层天堂说话,因而出于神性之爱经由神性智慧说话,因为第三层天堂处于主的神性之爱,第二层天堂处于祂的神性智慧。当主从高层天堂说话时,祂从来不以其它任何方式说话;这就是“像众水的声音”和“大雷的声音”的意思;“众水(或多水)”是指神性智慧的神性真理,“大雷”是指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