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揭秘启示录 #605

605.“都在右手上

605.“都在右手上或额上给他们一个印记”表示没有人被承认是一个改革宗基督徒,除非他以信和爱来接受这教义。“给一个印记”表示承认是一个改革宗基督徒,或在那些认可该教义的教导之人当中;“印记”是指这种承认和认可;“右手”表示在理智能力(intellectual power),因而在信仰方面的人的一切,因为“右手”表示人的能力(AR 457节);“额”表示在意志能力,因而在爱方面的人的一切,因为“额”表示爱(AR 34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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