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揭秘启示录 #600

600.启13:14

600.启13:14.“他因赐他在兽面前所行的迹象,就迷惑住在地上的人”表示他们通过见证和证明把教会之人引入错误。“迷惑”表示引入错误;“住在地上的人”表示改革宗教会的人,如前所述(AR 578, 588, 597节);赐给他在那兽面前所行的“迹象”表示见证和证明(AR 598, 599节);迹象行在面前的“从海里上来的兽”表示平信徒当中的那龙的信仰(AR 567节);行迹象、在别的地方被称为假先知的“从地里上来的兽”表示神职人员当中的那龙的信仰(AR 594节)。主在马太福音(24:24-26)中说了类似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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