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55.“祂用右手按着我”表示那时祂所唤起的生命。主用右手按着他,因为交流是通过手的触摸来实现的。其原因在于,心智的生命,进而身体的生命投入手臂,并通过手臂投入手。正因如此,主用手摸那些被祂复活得生命,并痊愈的人(马可福音1:31, 41; 7:32-33; 8:22-26; 10:13, 16; 路加福音5:12-13; 7:14; 8:15; 22:51)。同样,门徒看见变了形像的耶稣后,就脸伏于地(马太福音17:6-7)。其起源本身,是因为主与人的同在是一种附加,因而是藉着连续性的结合;这种连续性随着人爱主,也就是遵行祂的诫命而变得更近、更充分。由此明显可知,“祂用右手按着他”表示以祂的生命唤起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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