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549.启12:8.“他们并没有得胜,在天上再也找不到他们的地方”表示他们深信自己处于虚假和邪恶,但仍留在其中,因此他们被强行退出与天堂的结合,并被扔下去。为了可以理解这一点,必须先说一说那些死后进入来世之人的状态。在来世,所有人都首先被天使教导,并从一个社群被领到另一个社群,接受检查,看看他们是否会接受天堂的真理,并照之生活。然而,所有在世上确认虚假的人都不接受它们;因此,他们被送往那些处于类似虚假的人所在的社群,这些社群与天堂没有结合,而是与地狱有结合。因此,在灵人界呆了一段时间后,他们便沉入地狱,被送往他们的地方,各人照着各人的邪恶和由此产生的虚假;这就是“他们深信自己处于虚假和邪恶,但仍留在其中,因此他们被强行退出与天堂的结合,并被扔下去”的意思。至于他们在那里的命运如何,可参看前文(AR 153, 53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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