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480.启10:9.“我就走到天使那里,对他说,请把小书卷给我”表示对教会里的许多人来说,心智朝向接受这教义的动作,或心智接受这教义的倾向。所表示的是这一点,因为此处约翰表明了教会里的许多人如何接受关于主的教义,如刚才所述;所指的是对这些人来说,心智朝向接受它的动作,或说心智接受该教义的倾向,因为这个倾向在约翰身上表现得很明显,他走过去要这小书卷。由于这些话涉及这些事,所以约翰首先被告知去拿小书卷;然后他走过去要小书卷;接着天使说,他会给约翰,但这小书卷会让他肚子发苦;最后经上说,小书卷给了他,事情就这样发生了;所有这些事都具有象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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