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388.启8:1.“羔羊揭开第七印的时候”表示主对教会状态,因而对那些在祂属灵国度里的人之生命状态的检查,就是那些处于仁及其信的人,在此是那些处于唯信的人。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这一点可从当按灵义来理解时,本章的一切细节明显看出来。因为本章直到第16章论述了属灵国度的居民,或那些处于对邻之爱,由此处于聪明的人,如前所述(AR 387节)。但由于如今他们说“仁爱”,不说对邻之爱,说“信仰”,不说聪明;而此处没有对那些处于仁爱,由此处于信仰之人的任何检查,因这些人属于那些在天堂里的人,所以此处是对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作出检查。唯信也是与仁分离之信,因为没有结合(参看AR 417节)。“揭开印”表示检查生命状态,或也可说,检查教会的状态和由此产生的生命状态(参看AR 295, 302, 309, 317, 32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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