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329.“又有话吩咐他们,还要歇息片刻,等到与他们同作仆人的,和他们的弟兄,像他们一样被杀,满足了”表示最后的审判还要再推迟一段时间,直到那些因承认主的神性人身,并照祂圣言的真理生活而以同样的方式遭恶人恨恶、侮辱和弃绝的人从四面八方被聚集在一起。所表示的是这些事,这一点从前面所说的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中的这段经文具有相同的含义:
你的死人必活过来;住在尘土里的,你要醒起、欢呼;我的百姓啊,你们要来进入内室,关上你身后的门;隐藏片时,等到愤怒过去。因为,看哪,耶和华从祂的地方出来,要察罚地上居民的罪孽;地也必露出她的血,不再遮掩被杀的人。(以赛亚书26:19-21)
但如前所述,这个主题和其它具有类似性质的主题在第20章及以后会被论述,这一章已经得到解释(AR 840-87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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