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第五诫 不可杀人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揭秘启示录 #277

277.“和盛满了香

277.“和盛满了香的金炉”表示出于属灵良善对主的神性人身的称谢或宣认。“香”之所以表示出于属灵良善的敬拜,但在此表示出于这些良善的称谢,是因为犹太和以色列教会的主要敬拜在于献祭和焚香。因此,祭坛有两种,一种用来献祭,一种用来焚香;香坛在帐幕里面,被称为金坛;而前者,即祭坛在帐幕外面,被称为燔祭坛。原因在于,一切敬拜都源于两种良善,即:属天良善和属灵良善;属天良善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属灵良善是对邻之爱的良善。以献祭来敬拜是出于属天良善的敬拜,以焚香来敬拜是出于属灵良善的敬拜。无论你称它为敬拜,还是称它为称谢,都是一回事,因为一切敬拜都是称谢。“香”所表示的东西也由盛香的“小瓶”来表示,因为盛东西的和所盛的东西,就像工具因和主因一样作为一个原因起作用,或形成一体。

在以下经文中,“香”表示出于属灵良善的敬拜;玛拉基书:

因为从日出之地到日落之处,我的名在外邦人或列族中必为大,在各处,人必奉我的名烧香。(玛拉基书1:11)

申命记:

他们要将你的典章教导雅各,他们要将香摆到你的鼻孔,把燔祭献在你坛上。(申命记33:10)

诗篇:

我要把肥畜作燔祭,将香祭献给你。(诗篇66:13, 15)

耶利米书:

他们必来自犹大的四围,献上燔祭、祭物、素祭和乳香。(耶利米书17:26)

以赛亚书:

他们要从示巴而来,奉上黄金乳香,又要宣扬耶和华的赞美。(以赛亚书60:6)

“乳香”和“香”所表相同,因为乳香是制香的主要原料。在马太福音也一样:

从东方来的智慧人打开宝盒,向刚出生的主献上黄金、乳香、没药。(马太福音2:11)

他们之所以献上这三样礼物,是因为“黄金”表示属天良善,“乳香”表示属灵良善,“没药”表示属世良善,一切敬拜都源于这三种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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