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183.“看哪,我要使他们来在你脚前敬拜”表示那些在教义上处于虚假的人只要不处于源于邪恶的虚假,就会接受并承认新教会的真理。这话论及那些属“撒但会堂,自称是犹太人,其实不是,乃是撒谎的人”,他们是指那些在教义上处于虚假,然而却没有处于源于邪恶的虚假,而是在教义上处于虚假,在生活上处于良善的人。当听到真理时,接受并承认它们的,是后者,而不是前者。原因在于,良善热爱真理,源于良善的真理弃绝虚假。“来在你脚前敬拜”表示接受并承认真理;不是在他们脚前,而是在主脚前,他们从主那里拥有源于良善的真理。因此,在以下经文中,“在脚前敬拜”具有相同的含义:
你们当尊崇耶和华我们的主,在祂脚凳前敬拜。(诗篇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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