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35.人们从圣言知道,当信在教会中不复存在时,教会就走到尽头;但却不知,没有仁,就没有信。因此,有必要说一说这个主题(36节)。主预言,教会的末期将没有信:人子来的时候,能在世上找到信吗?(路加福音18:8)
那时也将没有仁(译注:经上译为爱心):
在时代的完结,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许多人的爱心才渐渐冷淡了,这福音必在全世界宣讲,然后末期才来到。(马太福音24:12, 14)
“时代的完结”是指教会的末期。在这一章,主描述了在爱与信方面教会状态的逐渐衰落,但只通过对应予以描述。所以,若不知道对应于每句话的灵义,就无从理解主的预言。因此,主许我解释这一整章和下一章的一部分,它们论述了时代的完结,主的降临,教会的逐渐荒废和最后的审判。这一切可见于《属天的奥秘》一书(3353-3356, 3486-3489, 3650-3655, 3751-3757, 3897-3901, 4056-4060, 4229-4231, 4332-4335, 4422-4424, 4635-4638, 4661-4664, 4807-4810, 4954-4959, 5063-507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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