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第五诫 不可杀人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真实的基督教 #727

727.众所周知,在

727.众所周知,在世上,联结或亲密的友谊和关系是通过邀请赴宴和宴会或筵席来培养的,因为通过这种方式,发出邀请的人有某种目的,以促进共识或友谊;旨在实现属灵目的的邀请更是如此。古代教会和初期基督教会的筵席是仁爱的筵席。在这些场合,客人们互相鼓励,彼此坚固,继续以真诚的心来敬拜主。以色列人在会幕旁一起吃祭物,只表示一致敬拜耶和华;因此,他们所吃的肉,作为祭物的一部分,被称为神圣(耶利米书11:15; 哈该书2:12; 以及其它许多地方)。那么,为什么在为全世界的罪而献自己为祭的主的圣餐上的饼和酒,甚至逾越节的肉,不应该被称为神圣呢?

此外,通过圣餐与主的结合,可通过出身于一个共同祖先的几个家庭的联结或纽带来说明。那些有血缘关系,并按顺序有姻亲和亲属关系的人都来自这个祖先,他们都从初始血统中获得了某种东西;或说第一代由兄弟姐妹组成,后面的世代包括了各种各样的关系,他们都以某种方式而与初始祖先联系在一起。他们由此继承或获得的,不是肉和血,而是通过肉和血所继承的某种东西,也就是相似的灵魂和由此而来的相似的兴趣或倾向,他们由此结合在一起。这种结合本身通常出现在他们的脸上和举止或习惯上;因此,他们被称为一体(如创世记29:14; 37:27; 撒母耳记下5:1; 19:12-13; 以及别处)。

与主的结合也是如此,主是所有信徒和蒙福者的父。与祂的结合通过爱和信仰实现,通过爱和信仰如此结合的两者被称为一体。因此,主说: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他里面。(约翰福音6:56)

谁看不出,实现这一点的,不是饼和酒,而是饼所指的爱之良善和酒所指的信之真理,它们是主自己的,唯独从主发出,也唯独由主分发?此外,一切结合都是通过爱实现的,而爱不是没有信靠或倚靠的爱。就让那些认为饼就是肉,酒就是血,不能将自己的思维提升超越这种信仰的人留在他们的信仰中吧;然而,他们不能没有这个真理:它里面有某种最神圣的事物实现与主的结合,这种事物被赋予了人,并被归给他当作他自己的,尽管它实际上始终属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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