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584.由此清楚可知,属世出生与属灵出生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由这种对应关系可以推知,受孕、孕育、出生和教育不仅可以论及新生,还可以论及它们的实际存在。关于重生的那一章按适当顺序阐述了这些的性质;在此仅说明,男人的精液或种子从内层在理解力中受孕,在意愿中形成,或被赋予形式,又从那里被转移到睾丸中;它在睾丸中给自己披上属世的遮盖物,进而被带到子宫里,并进入世界,或出现在世界上。此外,人的重生和植物界的一切事物之间也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因此,在圣言中,人被描述为一棵树,他的真理被描述为树的种子,他的良善被描述为树的果实。一棵坏树,或一棵毫无价值的树可以新生,然后结出好果实和好种子,这一点从嫁接和芽接明显看出来,因为尽管同样的树液从根部通过树干上升到嫁接或芽接点,但它在那里却变成了好的树液,使树变好。在教会中,那些被嫁接到主里面的人也是如此,如主以这些话所教导的那样:
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人若不住在我里面,就像枝子被丢出去并枯干,扔在火里烧了。(约翰福音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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