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573.由于被造或新造也表示重生,所以这个词适用于重生,可以说新造的人。这就是圣言中“被创造(或被造、受造)”的含义,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看出来;诗篇:
神啊,求你为我造清洁的心,使我中间重新有坚定的灵。(诗篇51:10)
又:
你张手,它们就充满美物;你发出你的灵,它们便被创造。(诗篇104:28, 30)
又:
将来受造的民,要赞美耶。(诗篇102:18)
以赛亚书:
看哪,我创造耶路撒冷为欢欣。(以赛亚书65:18)
又:
雅各啊,那创造你的,以色列啊,那形成你的,耶和华如此说,我救赎了你。凡称为我名下的人,是我为自己的荣耀创造的。(以赛亚书43:1, 7)
又:
好叫他们看见、知道、思想、明白,是以色列的圣者创造了它。(以赛亚书41:20)
还有其它经文,以及一些主被称为创造者、形成者和制作者的经文。这清楚表明主对祂的门徒说的这些话是什么意思:
你们到全世界去,传福音给一切受造物。(马可福音16:15)
“受造物”是指所有能重生的人(在启示录3:14; 哥林多后书5:16, 17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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