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XIV.当道德的生活同时是属灵的时,它就是仁爱
443.每个人都被自己的父母和老师教导要过道德的生活,也就是说,要做好公民,像文明人一样行事,要学会履行高尚生活的职责,这些职责与构成高尚生活的本质或要素的各种美德有关;还要学会通过被称为礼节的高尚生活的形式把它们带出来;随着年龄增长,他被教导在这些上面添加理性之物或理性欣赏,从而完善他生活中的道德之物或道德品质。因为在儿童时期,甚至直到少年时期,道德生活是属世的,后来变得越来越理性。凡认真反思这个问题的人都能看到,道德生活与仁爱生活是一样的,这种生活在于正确地对待邻舍,规范生活,使它免受邪恶的污染;这一点从前面的说明(TCR 435-438节)可推知。然而,在人生的最初阶段,道德生活是最外层的仁爱生活;也就是说,它只是仁爱生活的外在和最肤浅的部分,不是内在部分。
一个人从婴儿到老年,要经历四个生活阶段。在第一个阶段,他按照他人的指示、照着他们的教导行事;在第二个阶段,他在理解力的指导下凭自己行事;在第三个阶段,意愿作用于理解力,理解力调整意愿;在第四个阶段,他出于既定的信念或原则和深思熟虑的目的行事。但这些生活阶段是人之灵的生活阶段,但它们并非同时是其身体的生活阶段;因为身体能行事道德,说话理性,而与此同时,它的灵却在意愿和思考相反的东西。这就是属世人的性质,这一点在伪装者、阿谀奉承者、撒谎的人和伪君子身上是显而易见的。这些人明显喜欢一种双重心智,也就是说,他们的心智分裂成两个不和谐的心智。对那些正确地意愿或意愿良善,理性思考,从而正确地行事或行善和说话理性的人来说,情况并非如此。在圣言中,“灵里单纯的人”就是指这些人;他们被称为单纯,是因为他们没有双重心智。
由此可见,外在人和内在人具体是什么意思。没有人能从外在人的道德中对内在人的道德得出任何结论,因为这内在人可能完全不同,或转向相反的方向,可能会把自己隐藏起来,就像乌龟把头藏在龟壳里,或蛇把头藏在盘绕的蛇身里一样。这样一个所谓的道德人就像一个在城市和森林里的强盗,他在城市里扮演道德人,但在森林里却扮演强盗。对那些内在或灵里道德的人来说,情况并非如此,因为他们通过被主重生而变得道德。属灵道德的人就是指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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