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41.(4)爱和智慧在神里面合一。在教会中,凡有智慧的人都知道,一切爱与仁爱之良善,以及一切智慧与信仰之真理都来自神。事实上,一旦人类理性意识到爱和智慧源于灵界太阳,耶和华神就在这太阳中间,换言之,一旦它意识到爱和智慧通过围绕耶和华神的太阳来自耶和华神,它就能看到这是真的;因为从这太阳发出的热本质上是爱,从它发出的光本质上是智慧。由此很清楚地看出,爱和智慧在其起源上为一,因而在神里面为一,神是这太阳的起源。这一点可通过自然界的太阳来说明,自然界的太阳是纯粹的火,热从它的火发出,光从这火的发光发出,或说热从它燃烧的属性发出,光从它的光辉发出;因此,这两者在其起源上为一。
然而,这些在发出时是分离的,这一点从它们的主体明显看出来,其中一些主体接收热更多一些,一些主体接收光更多一些。对人来说,尤其如此;在人里面,生命之光,即聪明,和生命之热,即爱,是分离的。这种分离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人必须被改造和重生,而这是不可能的,除非生命之光,即聪明,教导他当意愿什么,当爱什么。然而,重要的是要知道,神不断作工,在人里面把爱和智慧结合起来;而人若不仰望神并信祂,就会不断作工把它们分离。因此,这两者,即爱或仁爱之良善和智慧或信仰之真理,越在人里面被结合起来,他就越成为神的形像,朝天使们所在的天堂被提升,并进入天堂。另一方面,这两者越被人分离,他就越成为路西弗和龙的形像,从天上被扔到地上,最后被扔到地下面的地狱中。当这两者结合时,人的状态就会变得像春天里的一棵树,当热和光等量结合时,这棵树就会由此发芽、开花、结果;而另一方面,当这两者分离时,人的状态就会变得像冬天里的一棵树,当热从光中退出时,这棵树就会由此枝叶凋零,脱去绿意,变得光秃秃的。
当属灵之热,即爱,和属灵之光,即智慧,分离时,换言之,当仁爱和信仰分离时,人就会变得像滋生虫子的酸败或腐烂的土壤;即便长出植被,叶子也会布满虫子,并被吃光。因为邪恶之爱的诱惑本身是欲望,它们会突然爆发,而理解力非但不抑制和约束它们,反而热爱、纵容和滋养它们。总之,将爱和智慧,或仁爱和信仰分离(而神不断努力将这两样事物结合起来),就像夺去脸上的红润,换上死一般的苍白,或像除去红润中的白皙,使得脸就像燃烧的火把或烧红的烙铁。这也像解除两个人之间的婚姻纽带,从而使妻子成为妓女,使丈夫成为奸夫,因为爱或仁爱就像丈夫,智慧或信仰就像妻子;当这两者分离时,属灵的淫乱和通奸,即对真理的歪曲和对良善的玷污,就会随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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