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第6节 圣言的字义提供与主的结合,以及与天使的联系
234.圣言提供与主的结合,因为主是圣言,也就是说,祂是圣言中的神性真理本身和神性良善。这种结合是通过字义实现的,因为字义上的圣言就在它的完全、神圣和能力中,如前所示(TCR 214-224节)。与主的结合对人来说并不明显,但它存在于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中。圣言的字义也提供与天堂天使的联系,因为字义里面有属灵意义和属天意义;天使们就处于这些意义,主的属灵国度的天使处于圣言的属灵意义,主的属天国度的天使处于圣言的属天意义。当一个视圣言为神圣的人阅读圣言时,这两层意义就从圣言的属世意义中展开。这种展开是瞬间的;因此,他与天使们的联系也是瞬间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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