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第五诫 不可杀人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真实的基督教 #115

115.(1)救赎本

115.(1)救赎本身就是征服地狱,恢复天堂的秩序,并通过这种方式预备一个新的属灵教会。我可以完全肯定地说,这三件事就是救赎,因为如今,主也正在完成一场救赎,这场救赎,连同那时所完成的最后审判,始于1757年。从那时起直到现在,这场救赎一直在继续,因为现在是主第二次降临的时候,一个新教会即将建立;除非先征服地狱,恢复天堂的秩序,否则这是不可能的。我被恩准看到了这一切,故可以描述地狱是如何被征服的,新天堂是如何被建立和有序安排的;但描述将需要一整卷书。不过,在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一本小著中,我已经阐明了最后的审判是如何进行的。救赎就是征服地狱,恢复天堂的秩序,建立一个新教会,因为没有这些运作,没有人能得救。此外,它们是按顺序进行的:在一个新的天使天堂能形成之前,地狱必须先被征服;而在一个新教会能在地上被建立之前,这个新的天使天堂必须先形成;因为世人与天堂天使或地狱灵如此紧密相连,以至于他们在心智的内层上为一。本书的最后一章,就是详细论述时代的完结、主的降临和新教会的地方(TCR 753-791节)将解释这个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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