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第五诫 不可杀人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真实的基督教 #11

11.(4)至于这一

11.(4)至于这一位神是什么,或祂的性质,由于种种原因,各个民族和人民一直存在分歧,现在仍存在分歧。第一个原因是,没有启示,关于神的知识,因而对神的承认是不可能的;关于主的知识,因而对“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祂里面”的承认,只能来自圣言,圣言是启示的王冠。因为人通过赐给他的启示能靠近神,接受流注,由此从属世的变成属灵的。远古的启示遍及全世界,却被属世人以多种方式扭曲了,这是宗教争端、纷争、异端和分裂的根源。第二个原因是,属世人不能形成对神的任何感知,并使这种感知适应自己,只能形成对世界的感知,并使它适应自己。因此,在基督教会的教义中,有这样一条教义:属世人反对属灵人,它们彼此争战。这也解释了为何那些从圣言或其它启示中获知有一位神的人,在神的性质和一体性方面一直存在分歧,现在仍存在分歧。

因此,那些精神视觉依赖于肉体感官、却仍渴望看到神的人为自己制作了金、银、石、木的形像,从而以这些可见物体的形式来敬拜神。而弃绝这种敬拜形式,或说出于其宗教而抛弃偶像的其他人,则在日月星辰,以及地上的各样物体中为自己找到神的代表,或形成他们对神的观念。但那些认为自己比普通人智慧,却依旧属世的人,因神在创造世界时的浩瀚无垠和无所不在而承认自然为神;其中一些人在自然的至内层或内在运作中认识祂,一些人在自然的最外层或外在显现中认识祂;而另一方面,一些人为了将神和自然区分开,就想出某种极端普遍原则,或某种最普遍事物的概念,他们称之为宇宙的存在(Being of the universe)。然而,由于这些人对神没有进一步的认识,所以对他们来说,这种存在就成了毫无意义的纯理性抽象。

谁都能看到,人对神的认识或概念就是他对神的一面镜子,那些对神一无所知的人不是对着镜子看神,而对着镜子背面看祂;而镜子的背面涂上了水银或某种黑色涂料,所以不仅不能反映任何形像,反而会熄灭它。对神的信仰通过一种在先或内在途径进入人,即从灵魂进入理解力的高层部分;而关于神的知识通过一种在后或外在途径进入,因为它们是由理解力通过身体感官从圣言的启示中吸收的。这两种流注的形式在理解力的中途相遇;在那里,属世的信仰,即纯粹的说服,变成了属灵的信仰,即真正的承认。因此,人类的理解力就像一个在其中实现这种变化的精炼器皿或交换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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