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106.这两种状态由宇宙中的各种事物来代表,因为它们符合神序,神序充满宇宙中的一切事物,无论大小,甚至直到最小细节。在每个人的生命中,第一种状态由他的婴儿和童年时期,直到少年、青年和成年初期的状态来代表;这是在父母面前的谦卑状态,顺服的状态,以及被老师和牧师或导师教导的状态;而第二种状态由这个人成为自己的主人和自主选择者或拥有独立的判断力,或自由行使自己的意愿和理解力,在自己家里拥有控制权,或成为自己家里主人时的状态来代表。因此,下列状态同样代表第一种状态:一个君主或国王的儿子,或公爵的儿子在成为一个国王或公爵之前的状态;市民在成为地方官员之前的状态;国民在担任职务之前的状态;预备成为牧师的学生在成为牧师之前的状态,牧师在成为主教之前的状态;以及少女在成为妻子之前的状态,或女仆在成为女主人之前的状态;一般来说,职员在成为店主之前的状态,士兵在成为军官之前的状态,仆人在成为主人之前的状态。第一种状态是一种受人支配或仆人的状态,第二种状态是一种行使自己的意愿,并出于这意愿行使自己理解力的状态。
这两种状态也由动物王国的各种事物或各个阶段来代表:第一种状态由走兽和飞鸟继续与父母在一起,不断跟随它们,由它们喂养和引导时的状态来代表;而第二种状态由它们离开父母、自己照顾自己时的状态来代表。就毛虫而言,第一种状态由它们爬行并以树叶为食时的状态来代表,第二种状态由它们蜕变成蝴蝶时的状态来代表。这两种状态又由植物王国的臣民来代表:第一种状态由植物从种子发芽,长出枝条、嫩芽和叶子时的状态来代表,第二种状态由它结果并产出新种子时的状态来代表。这个过程也可以比作真理和良善的结合,因为属于树木的一切或各个部分都对应于真理,而果实对应于各种良善。停留在第一种状态,不进入第二种状态的人就像一棵只长叶、不结果的树,在圣言中,论到这树,经上说:
它必被连根拔起,丢在火里。(马太福音7:19; 21:19; 路加福音3:9; 13:6-9; 约翰福音15:5, 6)
他就像一个不想要自由的仆人,论到他,经上吩咐:
他要被带到门或门框那里,被锥子穿耳。(出埃及记21:6)
仆人是指那些不与主结合的人,而自由人是指那些与主结合的人;因为主说:
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约翰福音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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