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第五诫 不可杀人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真实的基督教 #100

100.由于系一个结

100.由于系一个结合的结合,或一个真正的结合是不可能的,除非它是互动和相互的,所以主与人的结合也具有这种性质,这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约翰福音: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他里面。(约翰福音6:56)

又:

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约翰福音15:4, 5)

启示录:

若有人开门,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启示录3:20)

以及其它地方。这种结合是通过人靠近主,主靠近人实现的,因为有一条确定不变的律法是,人靠近主到何等程度,主就在何等程度上靠近他。关于该主题,详情可参看论述仁爱和信仰的章节(TCR 336-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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