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72.但很少有人知道这会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主要因为人还拥有思考邪恶和虚假的自由,尽管圣治或神意不断引导他思考和意愿良善和真理,为了清楚明白这一点,我需要按下列顺序一步一步清楚阐明:
⑴人拥有理性和自由,或理智和自主;这两种官能来自人里面的主。
⑵凡一个人出于自由所行的,无论是否理性,只要符合他的理性,在他看来似乎都是他自己的。
⑶凡一个人出于自由照他的思维所行的,都会成为他永久的一部分。
⑷正是通过这两种官能,人被主改造和重生;没有它们,他无法被改造和重生。
⑸通过这两种官能,人能被改造和重生到这种程度:他能通过它们被引导承认,他所思所行的一切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不是来自他自己。
⑹主与人的结合并人与主的相互结合通过这两种官能实现。
⑺在圣治的整个过程中,主都保护人里面的这两种官能不受侵犯、完好无损,如同神圣之物。
⑻因此,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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