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圣治 #17

17.在这个世界上,

17.在这个世界上,一个人很难只进入一种联结或结合,也就是说,要么只进入良善和真理的联结或结合,要么只进入邪恶和虚假的联结或结合,因为只要活在世上,他就被保持在改造或重生的状态中。然而,死后,每个人都要进入这一种或那一种的结合,因为他无法再被改造并重生;那时,他在世上的生活是什么样,也就是他的主导爱是什么样,他仍是什么样。因此,如果他的生活是喜爱邪恶的生活,那么他在世上从教师、讲道或圣言本身中所获得的一切真理都会从他那里被夺走;真理被夺走后,他会像海绵吸水那样吸收与其邪恶一致的虚假。另一方面,如果他的生活是喜爱良善的生活,那么他在世上通过听闻和阅读所拾起、但自己并未确认的一切虚假,都会被除去,取而代之的是赋予他的与其良善一致的真理。这就是主说这些话的意思:

夺过他这一千来,给那有十千的。因为凡有的,还要给他,叫他充足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从他夺过来。(马太福音25:28—29; 13:12; 马可福音4:25; 路加福音8:18; 19: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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