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13.我有时会说,爱构成人的生命;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原因里面,爱与智慧分离,或良善与真理分离;因为如此分离的爱,或如此分离的良善,不是真实事物。因此,构成人的至内在生命,就是来自主的生命的爱,是在一起的爱与智慧。此外,就接受者而言,构成人生命的爱,不是在原因而是在结果里面分离的。因为爱离开它的品质是无法理解的,其品质就是智慧。这种品质或智慧只能来自它的存在,也就是爱;这就是为何爱与智慧是一体。良善与真理也一样。由于真理来自良善,如同智慧来自爱,故合在一起的两者被称为爱或良善。在其形式中的爱实际上是智慧,在其形式中的良善实际上是真理,形式是品质的源头,且是唯一源头。由此明显可知,良善若不与其真理结合,根本不是实际的良善;真理若不与其良善结合,根本不是实际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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