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圣治 #10

10.⑸爱之良善若不

10.⑸爱之良善若不与智慧之真理结合,就不是良善;智慧之真理若不与爱之良善结合,就不是真理。其原因在于良善与真理的起源。良善起源于主,真理同样起源于主,因为主是良善本身与真理本身,两者在主里面为一。这就是为何天上天使和地上世人里面的良善若不与真理结合,就不是真正的良善;真理若不与良善结合,就不是真正的真理。众所周知,一切良善和一切真理都来自主。因此,由于良善与真理构成一体,真理与良善构成一体,故可推知,为了良善成为真正的良善,真理成为真正的真理,它们必须在接受者,就是天上的天使和地上的世人里面构成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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