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5

第四诫 当孝敬父母

第四诫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得以长久,并使你在地上得福

305.在出埃及记(20:12)和申命记(5:16)如此读到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即字义上,“当孝敬父母”是指尊敬父母,服从和关心他们,感谢他们给予的好处。因为他们给孩子提供衣食,把他们引入世界,让他们可以在世界上作为文明道德的人发挥作用;父母还通过宗教戒律把孩子引入天堂,从而不仅为他们提供短暂的兴旺或繁荣,还为他们提供永恒的幸福。父母所做的这一切都是出于他们从主那里所获得的爱,他们代替主来行事。在有限或相对的意义上,这条诫命是指如果父母去世,受监护人要尊敬监护人。从广泛意义上说,这条诫命是指尊敬国王和地方官员,因为他们总体上为所有人提供必需品,就像父母具体地为家庭所做的那样。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这条诫命是指人们应当爱自己的国家,因为国家支撑或滋养和保护他们;因此,它因父亲这个词而被称为祖国。但父母也必须尊敬他们的国家、国王和地方官员,并教导孩子也这样做,或把这个习惯灌输给孩子。


诠释启示录 #218

218.“免得人夺去

218.“免得人夺去你的冠冕”表示免得聪明灭亡。这从“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冠冕”是指智慧(对此,参看AE 126节),在此是指聪明,因为那些处于属灵之爱,或处于仁和由此而来的信之人处于聪明;而那些处于属天之爱,或对主之爱,并由此处于对真理的感知之人处于智慧。“免得人夺去你的冠冕”表示免得聪明灭亡,因为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会夺走人的聪明;事实上,聪明属于真理,当人处于邪恶时,恶灵会夺走他的聪明,因为那时他与他们联系在一起;如此被夺走的东西就灭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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