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5.这条诫命出自《出埃及记》(20:12)和《申命记》(5:16)。“当孝敬父母”的属世之义或字义,是指当尊敬父母,顺从他们,关心他们,对他们的慈爱行为表达感激。这些慈爱行为包括供养子女吃穿,把他们带向社会,以便让他们过上文明、体面的生活;教导子女宗教戒律,把他们带入天堂。父母以此为子女预备世俗的幸福和永恒的幸福。父母如此行是由于他们从主所得的仁爱,他们站在主的立场上行事。它还有一层意思,就是如果父母过世了,受监护人要尊敬自己的监护人。
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这条诫命是指当尊敬国王和地方官员,对我们来说,就是尊敬我们的国家主席和各级政府。因为他们从总体上为所有人提供生活保障,就像父母提供具体的生活保障一样。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这条诫命是指人们应当热爱自己的国家,因为国家为我们提供支撑和保护,所以它被称为祖国(fatherland from father或motherland)。实际上,父母也必须尊敬我们的国家、国家元首和各级政府,并将这种观念植入到子女心中。
219.“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表示主与他们,并他们与主结合。“进去与他一同坐席”表示主与他结合,由于结合必须是相互的,所以经上也说“他与我”。“进去坐席”表示结合,这一点从主设立的圣餐明显看出来;通过圣餐,主与那些听见祂的声音,也就是说,相信圣言的人实现同在,但与那些照圣言生活的人实现结合;照圣言生活,就是做悔改的工作,并相信主。经上提到“坐席”和“主的晚餐”,因为晚餐是在晚上或傍晚进行的,而“晚上或傍晚”表示教会的末期。因此,当主离开这个世界时,这时,教会的末期到来了,祂便与门徒一同坐席,设立了圣餐。“晚上或傍晚”表示旧教会的末期,“早晨”表示新教会的初期(可参看AR 15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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