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四诫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得以长久,并使你在地上得福
305.在出埃及记(20:12)和申命记(5:16)如此读到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即字义上,“当孝敬父母”是指尊敬父母,服从和关心他们,感谢他们给予的好处。因为他们给孩子提供衣食,把他们引入世界,让他们可以在世界上作为文明道德的人发挥作用;父母还通过宗教戒律把孩子引入天堂,从而不仅为他们提供短暂的兴旺或繁荣,还为他们提供永恒的幸福。父母所做的这一切都是出于他们从主那里所获得的爱,他们代替主来行事。在有限或相对的意义上,这条诫命是指如果父母去世,受监护人要尊敬监护人。从广泛意义上说,这条诫命是指尊敬国王和地方官员,因为他们总体上为所有人提供必需品,就像父母具体地为家庭所做的那样。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这条诫命是指人们应当爱自己的国家,因为国家支撑或滋养和保护他们;因此,它因父亲这个词而被称为祖国。但父母也必须尊敬他们的国家、国王和地方官员,并教导孩子也这样做,或把这个习惯灌输给孩子。
XVI.有虚假的仁爱,虚伪的仁爱和死的仁爱
450.真正的仁爱,即活的仁爱是不存在的,除非它与信仰构成一体,这两者共同仰望主。因为这三者,即主、仁爱和信仰是得救的三个要素,当它们构成一体时,仁爱才是仁爱,信仰才是信仰;主在它们里面,它们在主里面(参看TCR 363-372节)。而另一方面,当这三者没有结合时,仁爱要么是虚假的,要么是虚伪的,要么是死的。基督教会自建立以来就一直有各种异端,一些异端至今仍存在;其中每一种异端都承认,并且现在仍承认这三个要素,即神、仁爱和信仰,因为没有这三个要素,就没有宗教。仁爱尤其如此,它可以与任何异端信仰相连,如苏西尼派、狂热者和犹太人的信仰,甚至偶像崇拜者的信仰。所有这些人都可能认为它是仁爱,因为它在外在形式上看起来就像仁爱。然而,仁爱的品质照着与它联结或结合的信仰而变化,这一点可见于关于信仰那一章(TCR 36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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