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5

第四诫 当孝敬父母

第四诫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得以长久,并使你在地上得福

305.在出埃及记(20:12)和申命记(5:16)如此读到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即字义上,“当孝敬父母”是指尊敬父母,服从和关心他们,感谢他们给予的好处。因为他们给孩子提供衣食,把他们引入世界,让他们可以在世界上作为文明道德的人发挥作用;父母还通过宗教戒律把孩子引入天堂,从而不仅为他们提供短暂的兴旺或繁荣,还为他们提供永恒的幸福。父母所做的这一切都是出于他们从主那里所获得的爱,他们代替主来行事。在有限或相对的意义上,这条诫命是指如果父母去世,受监护人要尊敬监护人。从广泛意义上说,这条诫命是指尊敬国王和地方官员,因为他们总体上为所有人提供必需品,就像父母具体地为家庭所做的那样。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这条诫命是指人们应当爱自己的国家,因为国家支撑或滋养和保护他们;因此,它因父亲这个词而被称为祖国。但父母也必须尊敬他们的国家、国王和地方官员,并教导孩子也这样做,或把这个习惯灌输给孩子。


圣爱与圣智 #18

18.凡相信神是一位

18.凡相信神是一位人的,都会确信神里面有无限事物。作为一位人,祂拥有一个身体和属于这身体的一切,也就是有脸、胸、腹、腰和脚;因为没有这些,祂就不是一位人。祂不仅有这些,还有眼、耳、鼻、口、舌,以及人里面的各个部位,如心、肺,和依赖于心肺的器官,所有这些集合在一起,使得人成为一个人。在受造人里面,这些部位有很多,就其结构细节而言,则不计其数。但在神-人里面,它们是无限的,且无一缺失,祂由此拥有无限的完美。之所以在非受造的人,也就是神,与受造人之间进行比较,是因为神是一位人;祂自己就说,世人是照着祂的形像和样式造的(创世记1: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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