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2

302.在属灵意义上

302.在属灵意义上,这条诫命表示主对人的改造和重生;“六日的劳碌”表示人与肉体及其欲望的争战,同时与他里面来自地狱的邪恶和虚假的争战;“第七日”表示他与主的结合,以及随之而来的重生。后面关于改造和重生那一章(TCR 571-625节)所说的,将说明,只要这种争战持续,人的属灵劳碌就会持续,但当他重生时,他就可以休息了;尤其那里所讨论的这几点:

(1)实现重生的方式类似于人受孕、在子宫里孕育、出生并接受教育的方式。

(2)新生的第一个阶段被称为改造,属于理解力;第二个阶段被称为重生,属于意愿,由此属于理解力。

(3)内在人必须首先被改造,然后外在人通过内在人被改造。

(4)然后,内在人与外在人之间会发生一场争战;获胜的一方掌控另一方。

(5)重生的人拥有一个新的意愿和一个新的理解力;等等。

这条诫命在属灵意义上表示人的改造和重生,因为它们和主的劳碌、与地狱争战、对它们的胜利,以及随之而来的休息是并行的。主改造和重生人,使他变得属灵的方式,与祂荣耀祂的人身,把它变成神性的方式是一样的;这就是“跟从祂”的意思。主有争战,这些争战被称为“劳碌”,这一点从以赛亚书(53和63章)明显看出来;当论及人时,类似的事也被称为“劳碌”,这一点从以赛亚书(65:23)和启示录(2:2, 3)明显看出来。


诠释启示录 #550

550.启9:6.“

550.启9:6.“在那些日子,人要求死,决不得死”表示那时,或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渴望摧毁理解真理的官能,但却不能。这从“在那些日子”、“要求死”和“决不得死”的含义清楚可知:“在那些日子”是指那时,即当教会之人从内在变得外在,或从理性变得感官时;“要求死”是指渴望摧毁理解真理的官能(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决不得死”是指不能摧毁。“要求死”在此表示渴望摧毁理解真理的官能,这一点从前文明显看出来,因为这是随之而来的结果;经上说“蝗虫惟独伤害额上没有神印记的人”,后来说“有话赐给它们,不许蝗虫杀死他们,只可折磨他们”,这句话表示他们只可以伤害那些没有处于来自主、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感知,但就连这些人也不可以被剥夺理解真理和感知良善的官能(可参看AE 546—547节)。由此可知,他们所要求和渴望的“死”表示对理解真理和感知良善的官能的剥夺,因为剥夺这些就是摧毁真正为人性的生命;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将不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野兽,如前所述;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死”所表示的,正是这种生命的丧失。他们渴望摧毁真正为人性的生命的两种官能,是因为感官人出于他们所处的邪恶之虚假的说服,并不想理解真理或感知良善;事实上,他们以自己的邪恶之虚假,因而以出于虚假的享受思考,出于邪恶的享受意愿为快乐,从而转身离开真理和良善,因为这些是对立面;有些人因这些真理和良善而变得悲伤,有些人对它们感到恶心,有些人愤怒地弃绝它们,各人照着他说服自己相信的虚假的质和量而如此行。总之,这样一个感官人不允许来自理解力、反对他所处的邪恶之虚假的理性思考进入;因此,他不想理解,并变得理性,尽管他能变得理性,因为他是一个人。因此,这就是“人要求死,决不得死”所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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