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2.在属灵意义上,这条诫命表示主对人的改造和重生;“六日的劳碌”表示人与肉体及其欲望的争战,同时与他里面来自地狱的邪恶和虚假的争战;“第七日”表示他与主的结合,以及随之而来的重生。后面关于改造和重生那一章(TCR 571-625节)所说的,将说明,只要这种争战持续,人的属灵劳碌就会持续,但当他重生时,他就可以休息了;尤其那里所讨论的这几点:
(1)实现重生的方式类似于人受孕、在子宫里孕育、出生并接受教育的方式。
(2)新生的第一个阶段被称为改造,属于理解力;第二个阶段被称为重生,属于意愿,由此属于理解力。
(3)内在人必须首先被改造,然后外在人通过内在人被改造。
(4)然后,内在人与外在人之间会发生一场争战;获胜的一方掌控另一方。
(5)重生的人拥有一个新的意愿和一个新的理解力;等等。
这条诫命在属灵意义上表示人的改造和重生,因为它们和主的劳碌、与地狱争战、对它们的胜利,以及随之而来的休息是并行的。主改造和重生人,使他变得属灵的方式,与祂荣耀祂的人身,把它变成神性的方式是一样的;这就是“跟从祂”的意思。主有争战,这些争战被称为“劳碌”,这一点从以赛亚书(53和63章)明显看出来;当论及人时,类似的事也被称为“劳碌”,这一点从以赛亚书(65:23)和启示录(2:2, 3)明显看出来。
481.没有人否认,人在属世事物上拥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但人是从他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中拥有这种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的。因为如前所示(TCR 362-364节),主从上面或里面以神性良善和真理流入每个人,由此将一种不同于动物生命的生命吹入人,赋予他接受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并出于它们行事的能力和意愿;主从不将这一切从任何人身上夺走。由此可推知,主的渴望或意愿一直都是,人当接受真理,实行良善,从而变得属灵,他为此而生。没有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而变得属灵,就像让骆驼穿过针眼(马太福音19:24; 马可福音10:25; 路加福音18:25),或用手触摸天上的星星一样不可能。理解并意愿真理的能力被赐给每个人,甚至被赐给魔鬼,从未被夺走,这一点已经通过活生生的经历向我证明了。有一次,在那些在地狱里的人中,有一个人被带到灵人界,在那里,天使们从天上问他,他是否能理解他们对他说的话,这些话都是神性属灵事物。他回答说,他能理解。当被问到他为何不接受这些东西时,他说,他不爱它们,因而不意愿它们。当他被告知,他能意愿它们时,他对此感到惊讶,声称这是不可能的。于是,天使们以名声的荣耀及其快乐激发他的理解力;当他感受到这种荣耀及其快乐时,他就意愿它们,甚至爱它们。但很快,他被送回到他以前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他是个掠夺者或强盗,通奸者和诽谤邻舍的人;然后,他不再理解属灵的神性事物,因为他不意愿它们。由此清楚可知,人凭他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而为人,没有这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他就会像一根木头或一块石头,或罗得妻子变成的盐柱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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