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

30.(3)自创世以

30.(3)自创世以来,神就以非空间的方式在空间中,以非时间的方式在时间中,或说神在空间中,却无关空间,在时间中,却无关时间。神,以及直接从祂发出的神性,不在空间之中,尽管祂是全在的,与每个世人,并与天堂里的每位天使和天堂之下的每个灵人同在,这一点是纯属世思维无法理解的,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属灵思维理解。纯属世的思维无法理解这一点,因为属世思维有空间在里面,是由诸如在这个世界上的那类物体形成的;肉眼可见的每一个物体都涉及空间。在这里,一切大小事物,一切有长、宽、高的事物,总之,一切尺寸、形状和形式都属于空间。然而,只要允许某种属灵之光进入属世思维,它是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理解这个观念的。但必须先说一说属灵思维。这种思维不从空间中获得任何东西,而是从状态中获得一切。状态论及爱、生命、智慧、情感和喜乐,总的来说,论及良善和真理。关于这些事的真正属灵观念与空间毫无共同之处;它处于更高的层次,或说优于空间观念,并俯视它们,就像天堂俯视大地一样。

神以非空间的方式存在于空间中,以非时间的方式存在于时间中,或说神存在于空间中,却无关空间,存在于时间中,却无关时间,因为从永恒到永恒,祂始终是同一的;因此,自世界创造以先,祂就是同一的;在创造之前,在神和神的眼里没有空间,也没有时间,只有创造之后才有;由于祂始终是同一的,所以祂以非空间的方式存在于空间中,以非时间的方式存在于时间中,或说神存在于空间中,却无关空间,存在于时间中,却无关时间。由此可知,自然与祂是分开的,然而,祂在自然中是全在的,几乎就像生命存在于人的每一个实质和物质的部分中,却不与之混和一样;或者,这好比眼里的光、耳中的声音、舌头上的味道,或弥漫于所有固体和液体物质中,将水陆地球凝聚在一起,使地球旋转的以太,等等。如果这些活性因素被除去,这些实质和物质的形式或东西会立刻分崩离析,并消散。事实上,如果神不处处并始终存在于人类心智中,人类心智就会像空气中的气泡一样爆破,而心智在其中出于第一原则行动的两个脑半球就会化为泡沫;因此,人类的一切都会变成地上的尘土,或飘散在微风或空气中的气味。

由于神以非时间的方式在一切时间中,或在时间中,却无关时间,所以在祂的圣言中,祂用现在时谈论过去和未来,如在以赛亚书:

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祂名称为勇士、和平的君。(以赛亚书9:6)

诗篇:

我要传圣旨;耶和华曾对我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了你。(诗篇2:7)

这话论及即将降临的主;因此,经上还说:

在你眼中,千年如昨日。(诗篇90:4)

神在整个世界或受造宇宙中无处不在,但祂里面没有属于这个世界,也就是属于空间和时间的任何东西,善于观察又细心的读者在圣言的许多地方都能清楚看出这一点,如在耶利米书的这段经文中:

我岂为近处的神呢?不也为远处的神吗?人岂能在隐密处藏身,使我看不见他呢?我岂不充满天地吗?(耶利米书23:23-24)


真实的基督教 #773

773.主降临的目的

773.主降临的目的是为了从那些信祂的人中形成一个新天堂,从那些今后信祂的人中建立一个新教会;因为这是祂降临的两个目的。宇宙创造的目的本身不是别的,正是为了从人类中形成一个天使天堂,在那里,所有信神的人都可以永远生活在永恒至福中;因为在神里面,并且本质上就是神的神性之爱没有其它意图,而也在神里面,并且也是神的神性智慧不能产生其它任何结果。由于宇宙创造的目的是一个由人类形成的天使天堂,同时也是地上的一个教会(因为人通过教会进入天堂),还由于拯救人类要求他们要出生在这个世界上,因而是创造的延续,所以圣言有时会用到“创造”这个词,意思是为天堂而形成,如以下经文;诗篇:

神啊,求你为我造一颗清洁的心,在我中间更新一个坚定的灵。(诗篇51:10)

又:

你张手,它们就充满美物;你发出你的灵,它们便被创造。(诗篇104:28, 30)

又:

将来受造的民,要赞美耶。(诗篇102:18)

以赛亚书:

雅各啊,那创造你的,以色列啊,那形成你的,耶和华如此说;我救赎了你,我曾提你的名呼召你,你是我的。凡称为我名下的人,是我为自己的荣耀创造的。(以赛亚书43:1, 7)

以西结书:

它们都是在你受造之日预备齐全的。在你受造的那一日,你在路上就都完善,直到在你中间发现了乖僻。(以西结书28:13, 15)

这最后一段经文指的是推罗。以赛亚书:

好叫他们看见,知道,思想,明白,这是耶和华的手所作的,是以色列的圣者创造了它。(以赛亚书41:20)

由此可以看出,以下经文中的“创造”是什么意思;以赛亚书:

耶和华创造诸天,将地铺开,赐气息给地上的民,又赐灵给行在其上的。(以赛亚书42:5; 45:12, 18)

又:

看哪,我创造新天新地,你们当因我所创造的永远欢喜快乐;因为看哪,我要创造耶路撒冷为欢欣。(以赛亚书65:17,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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