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9.就属天之义而言,“妄称神之名”表示主针对法利赛人所说的话: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32)
“亵渎圣灵”表示亵渎主之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在属天或至高之义上,“耶和华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这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父啊!荣耀祢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 。(约翰福音12:28)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3,14)
这也是主祷文中“尊祢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的属天之义,同样是《出埃及记》(23:21)、《以赛亚书》(63:16)中之“名”的属天之义。因为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如马太福音12:31,32所述),这就是此诫命的属天之义,它后面还加了一句:“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517.“其余的都害怕,将荣耀归给天上的神”表示那些将某种仁之良善与信结合起来的人,当看到他们的毁灭时,就承认主,并被分离。“其余的”在此是指那些将某种仁之良善与信结合起来的人;“害怕”表示当他们看到其他人的毁灭时,因害怕;“将荣耀归给天上的神”表示承认主是天地之神;“将荣耀归给”表示承认和敬拜;“天地之神”是指主,因为祂是天地之神(马太福音28:18)。这些人因出于害怕承认主,所以被分离,这是为了让他们可以接受检查,看看他们出于哪个源头行善,是出于自己行善,还是出于主行善。所有不避恶如罪,也就是说,不照十诫生活的人都出于自己行善;而那些如此避开并生活的人出于主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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