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9.就属天之义而言,“妄称神之名”表示主针对法利赛人所说的话: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32)
“亵渎圣灵”表示亵渎主之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在属天或至高之义上,“耶和华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这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父啊!荣耀祢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 。(约翰福音12:28)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3,14)
这也是主祷文中“尊祢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的属天之义,同样是《出埃及记》(23:21)、《以赛亚书》(63:16)中之“名”的属天之义。因为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如马太福音12:31,32所述),这就是此诫命的属天之义,它后面还加了一句:“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422.启9:2.“他开了无底坑;便有烟从坑里往上冒,好像大火炉的烟”表示源于他们的邪恶之爱的属世人的欲望之虚假。“无底坑”表示前面所描述的地狱(AR 421节);从那里冒上来的“烟”表示由欲望产生的虚假;由于经上说那“烟好像大火炉的烟”,所以所指的是源于邪恶之爱的欲望之虚假,“火”表示爱(AR 468节);“地狱的火”表示邪恶之爱(AR 494节)。“大火炉”具有同样的含义,因为它因火而冒烟。地狱灵不是处于任何物质的火,而是处于属灵之火,也就是他们的爱;因此,他们感觉不到其它任何火;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134, 566-575节)。在灵界,每种爱当被激发时,从远处看,都像火一样,在地狱里面像熊熊燃烧的火,在地狱外面像火灾的烟或火炉的烟。在圣言的其它部分,源于邪恶之爱的欲望的虚假也被描述为从火和火炉中冒出的“烟”,如以下经文;创世记:
亚伯拉罕向所多玛和蛾摩拉观看,他观看,看哪,那地烟气上腾,好像火炉的烟气。(创世记19:28)
又:
日落幽暗出现的时候,看哪,有冒烟的炉和烧着的火把从那些肉块间经过。(创世记15:17)
何西阿书:
他们继续犯罪,因此,他们必像烟囱冒出的烟。(何西阿书13:2, 3)
诗篇:
恶人却要灭亡,在烟中消灭。(诗篇37:20)
约珥书:
在天上地上,我要显出奇事,有火,有烟柱。(约珥书2:30)
马太福音:
他们要把恶人丢在火炉里,在那里要哀哭切齿了。(马太福音13:41, 42, 49, 50,以及其它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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