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9.就属天之义而言,“妄称神之名”表示主针对法利赛人所说的话: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32)
“亵渎圣灵”表示亵渎主之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在属天或至高之义上,“耶和华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这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父啊!荣耀祢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 。(约翰福音12:28)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3,14)
这也是主祷文中“尊祢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的属天之义,同样是《出埃及记》(23:21)、《以赛亚书》(63:16)中之“名”的属天之义。因为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如马太福音12:31,32所述),这就是此诫命的属天之义,它后面还加了一句:“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403.“就有仿佛火烧着的大山扔在海中”表示那些处于教会外在和唯信的人中间的地狱之爱的表象。“海”表示那些处于教会外在和唯信的人中间的教会;那些处于外在的人通常被称为平信徒,因为那些处于内在的人被称为神职人员(AR 397, 402节)。“大山”表示爱(AR 336节),“火烧着的大山”表示地狱之爱(AR 494, 599节);这是地狱之爱在此处所论述的那些人中间的表象,这爱在天使看来就是这样;原因在于,唯信就是与仁分离之信(AR 388节);哪里没有仁,也就是没有对邻之爱,即属灵之爱,哪里就有地狱之爱;居间的爱是不存在的,除非在那些不冷也不热的人(关于他们,参看启示录3:15, 16)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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